甘肃定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4月22日,甘肃省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其中通知提出,开展首付款提取业务,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辖区内新建商品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资金划转至所购房开发企业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同时,大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使用范围,将原提取政策中“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应超过个人分摊费用总额。”修改为:“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费用。”

全市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

此外,对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的缴存人,其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本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10%,但贷款加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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