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六部门联合发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4月17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办公室、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其中,办法提出,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监管账户信息,协助购房人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应依法依规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

      同时,办法明确,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施工进度款以及保证工程按时交付所必需的相关支出。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费)可依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在该商品房项目完成不动产产权首次登记前,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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