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在北京召开省级估价行业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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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发表重要讲话

为了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法办【2018】273号)的通知,2018年1月17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省级估价行业组织相关负责人座谈会,会议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主持,会议为期一天,全国29个省级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房地产估价专家共59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我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赵华,江苏金宁达恒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王俊国,江苏首佳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李爱君参加了本次会议。

中房学信息研究中心主任王欢首先介绍了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司法评估业务入围最高人民法院房地产司法评估信息平台的情况,入围名单将于近日在中房学网站向外公布,其二是介绍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法办【273】号)通知的发布背景和过程,其三是介绍全国房地产司法评估名单库管理方法和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要求,其四是介绍《房地产估价机构资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内容、目的和意见。

在本次会议讨论中,参会代表们争先恐后踊跃发言,对《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中建立机构名单库、委托程序、资料递交、评估异议处理、评估收费等几个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讨论的问题一是集中在对房地产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管理和司法评估报告专业技术评审这两方面。关于名单库确立了中房学和各省级行业协会的分工,以及出库及入库的相关事项、异地评估差旅费的确定等;二是集中在技术评审这一环节,比如评审是否需要收费,收费标准如何确定、评审是程序性评审还是对结果评审、评审是否要对原报告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评审专家组应如何选择等。针对《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中涉及到房地产司法评估中的诸多问题,参会代表建言献策,我省代表赵华就江苏省宿迁市、连云港市、泰州市、镇江市四个无入围机构的空缺城市怎样开展房地产司法评估业务以及目前对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报告质量标准的认定提出了异议和建议,李爱君就房地产司法评估委托程序、资料递交、评估异议等方面提出了异议和合理化建议。

下午,代表们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资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认为该办法阐述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础能力、执业质量、公平竞争、效益规模、行业影响五大类指标,以及加减分项内容。从以上各方面对评估机构综合评定资信等级。与会代表畅所欲言,一致认为是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取消后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的一个抓手,是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行政到自律管理的重要转变。问题集中在:每个资信评价级别连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执业年限的确定;每次资信评价工作的时限;资信评价或者晋升资信等级过程中是否必须现场查勘;报告抽查模式;资信降级是否应细化相关程序;加减分项是否设置分数提高。我省代表王俊国对该办法中评定时间、方法等方面提出看法的建议。

最后,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做了总结发言,感谢各省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房地产机构负责人对房地产估价行业关心的支持,感谢大家对房地产估价行业建言献策,出谋划策,会后中房学相关部门一定对本次大会的发言进行收集和分类整理,修改相关部分,并将良好的建议附着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实际工作中,不辜负全行业对中房学的殷切希望!

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中房学刘冬宁、杨蕾、贺楠等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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