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可申请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5月1日起正式执行

3月6日,南京公积金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3月1日起开始接受相关申请,5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了解,该通知提出了“一新二旧”三种公积金还贷方式,分别是逐月提取还商贷、逐年提取还贷和提取一次性还款,其中逐月提取还商贷是首次提出。“由于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苛刻,不少买房人既需要资金又无法利用公积金,造成公积金无法最大化发挥应有价值。”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分析,此次新政既有利于公积金作用的发挥,又减轻买房人的还款困难,将刺激楼市需求,助力楼市回暖。

不过,提取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可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月缴存额和商贷月还款额。同时,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大于或等于双方签订协议时该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此外,有三种情况不能办理:一是申请人名下尚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二是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三是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来源:东方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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