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

2月28日晚,央行宣布下调存贷款基本利率。仅隔三天,在3月4日上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正式发文通知,降低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和以上的贷款利率均下降了0.25%。

按照南京市公积金管理的规定,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以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60万元,20年还清为例,按原公积金贷款利率4.25%计算,每月需等额还款3715.41元,20年共还利息291697.64元,本息合计891697.64元。

按调整后公积金贷款利率4%计算,每月需等额还款3635.88元,20年共还利息272611.67元,本息合计872611.67 元。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后,每月少还79.53元,20年可以少还利息19085.97元。

附全文:

各处室、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精神,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25%下调至4%,下调0.25个百分点。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为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准确性,做好工作衔接,请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在利率调整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一)2015年3月1日之前,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毕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次下调后的利率执行放款,请做好相关手续衔接和合同文本利率的修改工作。

(二)贷款利率调整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业务正常进行,各行已送至管理中心进行终审的贷款,待终审完毕后各行应做好合同文本利率的修改工作。

(三)请各行在贷款利率调整期间向贷款职工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利率调整的顺利进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中心。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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