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将异地互认 南京可办理转移接续

10月14日,有媒体报道称, 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职工连缴6个月可向户籍地申请公积金房贷。

《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另外,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记者了解到,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执行异地转移接续的政策,但目前还不可以异地贷款。

“异地转移接续是指在外地缴存公积金一段时间后,转移到南京继续缴存。只要连续满6个月,就可以在南京买房贷款。”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南京一直执行这样的政策,但异地贷款目前还不可以实现。

举例来说,如果购房者在南京以外的城市缴存了两个月(1、2月)公积金,如果调往南京工作并想在南京申请贷款买房的话,只要缴纳3、4、5、6月的公积金,满足连续缴存6个月的要求即可。

此次公积金新政的出台,在业内人士看来,购房者将会受益。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分析,部分城市要求连续缴存12个月才可公积金贷款,而现在缩短了一半时间,有利于扩大公积金贷款人群的受益面,尤其是工作时间不长的大学毕业生。另外,推进异地互认和转移、支持异地贷款,有利于为工作流动和异地置业、回乡置业的人群提高贷款支持,刺激和挖潜需求。

(来源:凤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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