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主城区调整购房奖补政策 “卖旧换新”可再给予房款总额0.5%补助

9月14日,南通市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主城区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

 

会上,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我们和相关部门对主城区正在实施的购房奖补等政策进行了评估,结合其他城市一些好的做法,对主城区购房奖补政策进行了调整。目前,文件已经印发,将从本月16日开始施行。

 

一是提高现有购房奖补政策。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在主城区(指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下同)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奖补。

 

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二手住房的,仍按照原奖补政策执行,按购房款总额的0.75%给予奖补。2024年1月1日后(含)购买二手住房的,将不再给予奖补。

 

二是实施“卖旧换新”补助政策。在享受购置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的基础上,对在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3月30日期间购买主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出售主城区范围内自有住房的(出售旧房日期与购买新房日期相差365日内,对出售和购买住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做要求),再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助。

 

三是鼓励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企业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购房补助。

 

四是鼓励“换新购”业务合作。鼓励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合作,由房地产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帮助有购买新房意向的居民出售旧房。居民可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意向书并在一定期限内锁定新房房源,待售出旧房后售房款抵作新房购房首付;如在期限内旧房未能售出,居民可解除认购意向书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从9月16日起去年5月20日出台的奖补政策相关条款将不再执行。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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