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召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

为征求各地对全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精神和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对全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批示, 8月13日,省政府在徐州召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座谈会,省政府副秘书长谢润盛、办公厅副主任陈少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俞军、副厅长彭向峰出席座谈会,徐州、镇江、泰州3市政府负责同志和棚户区改造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毛伟明副省长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毛伟明副省长认真听取了与会同志的发言,要求各地进一步立足1个共识、强化5个认识: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重要的发展工程,推进新一轮改造工程既要符合国家意见要求,也要紧密联系江苏各地实际,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型城镇化紧密结合;总体工作要做到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对今后5年改造工作提前界定范围、摸清底数,坚持规划引导、有序推进,强化政策支持、要素集聚,要注重规范化操作、引导好舆论,为全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俞军书记要求各地按国家要求守住两个底线、实现两个加力:严禁强拆强迁,禁止将因道路拓宽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文物修缮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希望各地政府加大力度安排新增财力用于棚户区改造,加大力度动员民间资本进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领域。

彭向峰副厅长向与会同志介绍了《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形成过程、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与会各市同志汇报了各地近年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工作的计划和打算,对省政府《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建议。

会议决定在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后尽快印发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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