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预售应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包括哪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能预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

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工程施工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7.其他有关资料。

摘自:中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基本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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