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房地产司法评估业务江苏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入库初选名单工作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关于配合建立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房学【2018】25号)文件精神,省协会起草了遴选工作程序、申报通知和入库初审评审标准等文件,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征集协会三届常务理事会会长单位、估价类常务理事以及估价界专家和学者的意见与建议。省协会组织司法专家、院校教授、省外房地产司法评估专家、本省土地登记及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有关专业人员,按照材料审核料,报告审核,审核评定等,严格执行统一标准、按照规范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对照省及地方法院入库奖惩情况,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及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等近三年诚信经营记录等材料,本着“择优推荐,地区平衡,适当兼顾一、二级机构”的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本省申报的187家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分项审核、综合评定,于2018年6月29日,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将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信息平台,江苏省从事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机构55家初选机构上报中房学,中房学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底,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专业申报情况,结合相关司法鉴定评估收费价格等情况,最后审核确定江苏省入库名单。

附件:

江苏省房地产估价行业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入库初审评审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

1、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分为15分,取得一级等级满3年以上不超过6年(含6年)加2分,满6年以上加4分。

2、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分为10分,取得二级等级满3年以上不超过6年(含6年)加2分,满6年以上加4分。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情况

1、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专职人数15人为10分,每增加1名加1分,该分值可累加(当日核定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为零分,且不含注册在本机构分支机构人员)。

2、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专职人数8人为10分,每增加1名加1分,该分值可累加(当日核定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为零分)。

三、近三年司法评估业绩情况

本次业绩情况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近三年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评估报告总量作为考核指标,近三年累计司法评估业务报告总量为零不得分,在50个以下(含50个)得分为10分,51-200个(含200个)得分为15分,201个以上得分为20分。

四、抽取报告评审情况

从机构申报的三份报告中随机抽查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形式性评审,评审分85分(含85分)以上的加20分,评审分75分至84分之间的加15分,评审分60分至74分之间的加10分,60分以下不加分,评审标准以《江苏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为参考。

五、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情况

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普通会员得10分;理事单位得11分,常务理事单位得12分;中房学常务理事、省协会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得14分(以省协会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名单为准);中房学副会长、会长单位得15分。

六、近三年所获奖励及表彰情况

1、近三年获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表彰,每一项加5分,该分值可累加;

2、近三年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及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表彰,每一项加5分,该分值可累加;

3、被聘请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经纪学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评审专家的所在机构加1分;

4、近三年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含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开展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专项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报告的机构,每获一个优秀报告的加3分,该分值可累加;

5、近三年被评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业绩排名(五项指标:营业总收入,房地产估价业务收入,评估建筑面积,评估土地面积,评估总价值)全国前10名每单项加5分,该分值可累加;

6、近三年被评为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房地产估价机构业绩排名(四项指标:评估建筑面积,评估土地面积,评估总价值、营业收入)前10名每次单项加5分,该分值可累加;

七、近三年房地产估价机构诚信经营情况

1、近三年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专项活动中房地产估价报告被初次评审不合格,每次扣5分,该分值可累加;

2、近三年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资质延续或升级中房地产估价报告初次评审不合格,每次扣5分,该分值可累加;

3、近三年内房地产估价机构日常经营中违反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经查实每次扣3分,该分值可累加;

4、近三年内房地产估价机构没有正常履行省协会会员义务,扣5分,该分值可累加;

5、近三年内房地产估价机构日常经营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每次扣5分,该分值可累加;

6、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经营异常记录,经查实每次扣5分,该分值可累加;

7、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估价机构信用管理系统有经营异常、违规等违反《江苏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业自律准则》记录,经查实每次扣5分,该分值可累加;

8、近三年在其他范围内违规经营,经查实每次扣5分,该分值可累加;

八、直接取消申报资格情形

1、非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会员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2、近三年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3、房地产估价机构在申报过程中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4、核定当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信用信用档案核准相应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级规定人数不达标准人数,取消申报资格。

5、房地产估价机构在申报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公平、公正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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