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条件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字样,专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所设机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达到所设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类型规定的要求;

(5)国家法律和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摘自《房地产中介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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