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江苏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研讨会的通知

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文件

苏房估协(20156

关于召开江苏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研讨会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江苏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程序与估价行为,提升全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执业水平,我会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商定于2015715日至17日,在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山庄召开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研讨会,就《江苏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江苏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研究、交流,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研讨课题)

(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工作概况介绍,

(二)讨论《江苏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三)讨论《江苏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程序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

注:带★的为重点讨论内容,每位参会代表事先准备书面修改意见发言稿,会后发言稿交会务组收回整理, 就《江苏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江苏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细则》(征求意见稿)形成初稿。

二、参加人员

1、邀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房地产技术处、执行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南京市鼓楼区、玄武区人民法院房地产司法鉴定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等相关单位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专家参会指导;

2、邀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领导参会指导;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信息库——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见附件3);

4、房地产估价机构相关人员。

三、会议时间

2015715日至17日(周三至周五),715日下午15:0018:00报到。

四、地点及行车路线

1、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山庄,咨询电话:025-56214888025-68811888

2、行车路线:宁溧高速天生桥出口右拐三公里,

3、高铁溧水站打车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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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费用

1、会务、研讨费标准2000/人(含会务、食住、资料、场地专家等)。

2、参会人员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员计江苏省房地产估价师地方继续教育选修课30个学时。

六、报名方式

参加人员于2015710日前,将参会回执发往“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邮箱“:jsfdc_gujia@sina.com

七、附件

1、《江苏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附件1),

2、《江苏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程序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2),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信息库——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附件3),

4、参会回执(附件4)

八、联系人及电话

(一)、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

陈晖,025-83729767

赵华,025-84530547

(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朱琳,025-83785695

九、会议议程

江苏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研讨会会议议程

日    期 会议内容 发言人 主持人
15日 下午15:00~18:00 报到 卞敬礼
上午08:30~09:00 省住建厅领导致辞
16日 上午09:00~09:30 省高院介绍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信息专家工作程序 徐洪新
上午09:30~10:30 省高院介绍全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概况 李路明
上午10:30~11:30 “江苏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介绍 刘清军
中午12:00~14:00 午餐、休息
时间 会议内容(分组讨论) 组长 巡视指导
下午14:00~17:30(分片区讨论) 苏南片1组(×××厅) 王俊国 省高院、各市中院相关专家
苏南片2组(×××厅) 金建清
苏南片3组(×××厅) 孔群
苏北片组(×××厅) 尹耀武
苏中片(×××厅) 姜志华
下午17:30~18:00 照像
17日 上午08:30~08:50 苏南片1组代表交流发言 王俊国 王俊国
上午08:50~09:10 苏南片2组代表交流发言 金建清
上午09:10~09:30 苏南片3组代表交流发言 孔群
上午09:30~09:50 苏北片组代表交流发言 尹耀武
上午09:50~10:10 苏中片代表交流发言 姜志华
上午10:10~10:30 就研讨课题的重点、 疑问 交流发言 王俊国
上午10:30~11:30 省高院对研讨课题总结发言、答疑 李路明
上午11:30~12:00 领导讲话
上午12:00 午餐
下午14:00前 会议结束,返程

 

注:1、苏南片1组:南京市,

2、苏南片2组:苏州市、无锡市,

3、苏南片3组:常州市、镇江市

4、苏北片组: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淮安市、盐城市,

5、苏中片组: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

(各片区负责人将讨论收集、整理作第二天交流发言并交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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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

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抄:各省辖市房管局、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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