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公积金新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120万元

6月5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支持租房提取方面,新市民、青年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他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在年度内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单身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18000元,已婚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36000元,或者按照职工当年实际缴存额提取。

在购房提取时间方面,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5年内,凭房屋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购房人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在提高首次和首套房贷款额度方面,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96万元,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在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方面,通知显示,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按照对应限额上浮20%。

在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方面,家庭住房套数按照拟购住房所在地现有住房认定,或者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

通知还提到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家庭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调整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方面,认定还款能力时,家庭收入按照夫妻双方(单身家庭为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者社保系统记载的工资基数综合认定,单缴职工家庭中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退休职工),在社保系统中记载的工资,可认定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

此外,通知还提到,未办理贴息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办理贴息贷款的,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时,可将贴息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近期,郑州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大力支持居民购房、住房需求。此前,4月5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商转公”政策,助力居民降低房贷利息成本,引起高度关注和广泛好评。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中指研究院河南公司总经理梁波涛分析认为,对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条件进一步放宽,有助于扩大公积金惠及群体,让更多职工在购房、租房上享受到公积金福利。同时,从市场角度看,郑州当前改善性住房需求趋势明显,成交住宅套均总价逐步上升,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助于购房需求释放,对房地产市场企稳修复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也是必要之举。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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