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加强和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连云港市不断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根据业务需求完善审批类型,提升预售款监管资金缴存、审批、统计功能。

明确用款范围。严格审核开发企业申请的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备用金、税费和按比例返还贷款等款项,对申请用款的审批情况,开发企业均可及时在资金监管系统上查询到。在监管网络系统上还可及时查询支付申请、合同申请、作废申请、缴存台账等数据,明确开发企业用款明细,实现资金规范化管理,增加审批透明度;根据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按节点审批用款。坚持严格按照工程主体完工、主体封顶、内外装修、项目竣工四大节点付款,施工进度符合支付条件后才能审核用款,如有问题,不予支付。对首次使用工程款和申请支付大额工程款的情况,必须先查看施工现场,还不定期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项目形象进度,根据工程进度审批用款;加大对商品房预售款违规查处力度。根据规定对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缴存、使用、审批情况进行检查。按期对重点监管的开发单位资料认真分析研究,了解项目情况和资金开发情况。对预售资金缴存不到位的开发企业,及时进行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限制销售直至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