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合格后估价师的注册条件和注册时所要提供的资料

(一)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2、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2、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3、年龄在65周岁以内;

4、无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即《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二)不予注册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4、因前项规定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

5、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

8、为现职公务员的,

9、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人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http://www.cirea.org.cn/

“注册系统”栏目,点击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填写、打印《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同时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有关数据电子文档,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5、下列材料中的任意一种:(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4)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6、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机构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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