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更名及启用新公章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准予江苏省房地产估价协会更名为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的批复”(苏民管[2012]182 号)精神,自2013年12月17日起,我会正式更名为“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同时启用新公章“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原公章“江苏省房地产估价协会”废止。

特此通知。

 

附:1、启用的印章印模

2、废止的印章印模

 

 

 

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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